


7月26日,昆明市政府网站发布《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规定:工作中易发、多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将建立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;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,应执行财产收入申报、任职回避;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库,开发和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,受理社会查询;干扰阻碍媒体依法监督将被问责等。
《条例》将问责制度纳入了条例法律责任追究内容。对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发现本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,不查处、不移送或者隐瞒不报的;干扰、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等八项情形之一的,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整改。逾期不整改的,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